奖惩动态
您当前位置:首页>教学管理>奖惩动态
常德中山外语职业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发布时间:2016-07-11   信息来源:Miclin   浏览次数:556

 常德中山外语职业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201511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创造一个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严肃学校纪律,增强法制观念,预防和减少违纪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我校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十不准”》和《学生日常仪容仪表规范》,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此条例。

  第二条:违纪处分不是目的,而是作为教育管理的手段,对违纪学生的处分,必须慎重且严格执行手续。学校对违纪学生,坚持教育为主和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对受处分的学生,学校领导和班主任要经常找他们谈心,要热情帮助,不应歧视。帮助他们改正缺点错误,及时撤消处分。

  第三条:对扰乱学校秩序、威胁师生安全、侵犯学生人身权利、破坏学校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章  处分的种类

第四条:根据学生所犯错误的性质、情节、造成的后果,偶犯还是屡犯,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和态度,给予下列种处分:

①通报批评警告;③记过; ④留校察看⑤劝其退学⑥开除学籍

  第五条:后四种处分由违纪学生写出书面检查,班主任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连同学生的检查、旁证材料等报学生科通过学生科、保卫科联合调查,做出处分决定后,由学生科通知家长和学生本人(不允许任何人随意通知家长接学生回家),做好受处分学生的思想工作,处分决定公布全校。

  第六条:学生处分须经校长会同学生科保卫科集体讨论通过,然后校长审批。

  第七条:凡所犯错误给集体和个人带来经济、物质损失的,除给予纪律处分外,必须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违反学校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从轻或免于处分:

  ()情节轻微,不是主谋者;()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改正者;()主动赔偿损失者;()检举揭发有功者。

  第九条:违反学校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从重处罚:

() 有较严重后果者;

() 认错态度不好者;

() 对检举人,证人打击报复者;

() 屡教不改(包括受处分后,又犯其它方面错误的)者;

() 手段恶劣,情节严重者;

() 胁迫,诱骗和教唆他人违犯处分条例行为者;

() 嫁祸于他人者或制造假象掩盖违纪事实的;

(八)威胁、侮辱学生管理工作人员

(九)勾结校外人员违法违纪,败坏学校声誉的若学生之间产生矛盾,只能通过班主任、保卫科和学生科处理解决,决不允许通过外界人员介入处理,违者,一律开除学籍

() 每学期旷课(包括自习课)20节以上(含20节)者。

   每学期学生旷课10节者,通知其本人,给予“警告”处分;

   每学期学生旷课15节者,通知其家长,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每学期学生旷课18节者,通知其家长接孩子回家,给予在家“教育思过”处分;

   每学期学生旷课20节者,通知其家长,给予“劝其退学”处分。

第三章  处分程序

  第十条;  处分材料包括:(一)学生违纪事实的记载材料;(二)违纪者本人的检讨﹑保证书所犯错误的交待材料;(三)其它人员或组织的证明材料;(四)班级对违纪者的处理意见;(五)其它与违纪事实有关的材料。

  第十一条;  警告及以上处分审批程序:

  (一)班主任如实填写学生违纪处分申报表,提供学生违规违纪的事实﹑危害或影响,附送第十条所列违纪材料。

  (二)班主任将申报表和违纪附属材料送交学生科学生科联合保卫科全面调查核实违纪事实。

  (三)学生科、保卫科和班主任联合提出处分建议。“通报批评”警告”、“记过”处分,提交学生科会同保卫科决定;“留校察看”、“劝其退学”、“开除学籍”处分提交校委会审决并由校长批准签发;处分裁决的最高机构为校会;处分文件由学生科拟定。

  (四)通过班主任通报受处分学生和家长;由班主任、学生科和保卫科联合作好受处分学生的思想工作。

  (五)学生或家长如认为给予的处分有误或不当,可向学生科或校长申诉,但不得无理纠缠﹑取闹;学校对学生的申诉应及时复查并作出终决结论。

  (六)学校校长或学生科科长在全校学生大会上宣布处分决定并以告形式在校发布。

第四章  处分记载和撤销处分

  第十二条;  对学生处分的结果或撤销处分结果均须记入学生个人档案。

  第十三条;  学生受处分后,确能痛改前非,严格要求自己,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均有较大进步,三个月后可以撤销处分。

第十四条;  撤销处分的程序为:学生本人提出撤销处分申请,领取并填写《学生申请撤销处分表》;班级讨论认可、班主任认可后将申请表交学生科学生科、保卫科联合团委会、学生会调查、审核,初步作出是否撤销处分的意见;劝其退学及以处分撤销,要报校长审核批准;学生科拟定撤销处分文件并以告形式在校发布。

第十五条; 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将移交司法或公安部门处理。           

 

后附:表1《违纪处分登记表》、表2《撤消处分申请表》

 

 

 

                                                                      常德中山外语职业学校